各区卫生和计生(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加强孕产期保健管理,全面贯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切实做好我市常住人口孕产妇全程健康管理,保障母婴安全,现决定全面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早孕建卡(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孕期医学保健首次建卡(册)到基层
2016年9月27日起,全市孕期医学保健首次建卡(册)工作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镇卫生院负责,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不再提供首次建卡(册)服务。
二、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孕期保健任务分工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及时为辖区符合条件的孕妇登记有关信息,建立《产前保健卡》、《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手册》,在妇幼保健信息系统中准确录入孕妇个人信息及第1次产前随访信息等内容,以便各相关机构及时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
2.协助助产机构做好高危孕妇初筛和孕期随访管理工作,做好孕产妇分级就诊宣传引导工作。做好出生缺陷筛查阳性病例的跟踪随访工作。
3.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开展产后访视、新生儿访视工作,发现产妇伤口恢复异常或新生儿生长发育异常等情况应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将产后访视及新生儿访视信息录入妇幼保健信息系统。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不再提供产后访视及新生儿访视服务(附件1、2)。
4.督促辖区内产妇及时到助产机构进行产后42天健康检查。
5.通过微信工作群或QQ群,为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咨询服务。
(二)各级助产机构
1.孕妇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好的《产前保健卡》和《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手册》到助产机构接受产前检查服务(也可以选择在有助产资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助产机构在为孕妇做产检前需先查验孕妇建卡(册)资料,为符合条件者提供免费孕期医学保健服务,并按《高危评分标准》做好评估。
2.将产前检查信息(含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填入《产前保健卡》并录入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将出生缺陷筛查阳性病例信息及时转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3.助产机构及时将产妇分娩信息(分娩后24小时内)、新生儿信息及新生儿疾病筛查信息(分娩后72小时内)录入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并将产妇信息及时转介到负责产访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娩后72小时内)。
4.产后42天健康检查。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提供服务,全面评估产妇身体康复情况(并发症是否痊愈、子宫复旧、盆底功能康复、产后营养等综合评价并进行相关的治疗和指导),相关信息录入妇幼保健信息系统。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履行职责,加强管理
1.完善孕产期保健服务体系建设,敦促辖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配置妇幼保健人员,满足辖区孕产妇保健服务需求。
2.协调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做好工作衔接,健全高危、重症孕产妇转诊关系,根据本辖区特点建立孕妇分级建档实施细则。
3.完善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硬件及网络设施建设,确保9月10日前承担孕产期保健任务的基层机构安装、使用妇幼保健信息系统。
4.要充分发挥基层计生服务网络作用,向孕妇宣传基层医疗机构建卡(册)与孕期健康管理、分级就诊分娩的意义,引导孕妇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合理选择产检、助产机构。
(二)加强培训与督导,确保工作交接平稳、衔接顺畅
1.市妇幼保健院9月12日前对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孕期保健工作规划培训,完成新版《产前保健卡》、《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手册》及宣传资料印制。
2.区级妇幼保健机构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并宣传指导、培训、指导工作计划,健全孕产期保健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香洲辖区各地段医院做好与相应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衔接工作,9月12~16日对其妇幼保健人员指导培训,使之掌握相关工作规范。
(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大五院、省中医院珠海医院分别与狮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翠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拱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梅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吉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工作衔接)
4.市、区卫计部门9月12~26日到所管辖的医疗保健机构督导,检查各机构准备情况。
(三)加强宣传,确保所有社区家喻户晓。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早孕建卡(册)是对孕产妇实施系统管理的重要举措,需要得到居民的理解与配合,要对社会开展全方位宣传,使之家喻户晓。
1.市、区级卫生和计生服务部门、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宣传手册宣传栏、微博及微信公众号向公众宣传基层早孕建卡(册)对于孕产妇健康管理的积极意义。
2.9月10日前,市妇幼保健院完成新版宣传资料、《产前保健卡》和《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手册》印制,并分发各相关医疗保健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3.9月12~26日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在挂号处、产前门诊处等重点区域显著位置设置宣传栏,并设专人向孕妇及家属做好宣传与咨询工作,公示各镇、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及咨询电话(附件3)。
附件:1.建卡(册)说明
2.孕产期管理细则
3.各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
珠海市卫生计生局
2016年9月7日
附件1
建卡(册)说明
一、建卡(册)对象
在本市常住孕妇,包括:本市户籍、拟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孕妇。
二、建卡(册)方法
孕妇本人应在怀孕6~12周(按末次月经第一天算)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广东省居住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血/尿妊娠化验结果或B超检查结果到居住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镇卫生院)进行首次建卡(册)。
建卡(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防保健科工作人员应确认孕妇是否具有享受免费孕期医学保健资格,如符合免费条件,则由建卡(册)的妇幼保健人员在其《产前保健卡》上盖章并签名确认。
三、其它要求
1.孕13周以上首次就诊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镇卫生院也应为其建卡(册)。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镇卫生院负责对孕产妇进行全程追踪管理(最少5次),敦促孕妇按规范接受孕期检查,并负责补充、完善孕期保健信息。
3.具有助产资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镇卫生院承担早孕建卡(册)、孕期随访、产前检查、产后访视及新生儿访视工作,不具备助产资质的只承担早孕建卡(册)、孕期随访、产后访视及新生儿访视工作。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填写《产前保健卡》首页、第1次《产前随访记录表》个人信息内容,第1次《产前随访记录表》妇科检查、产科检查、辅助检查及其它栏,《第2-11次产前随访记录表》由产检医院填写并录入信息系统。
附件2
孕产期管理细则
孕期、产后管理 |
内 容 |
承担机构 | |
孕早期健康管理
|
首次建卡(册) |
依据血/尿妊娠试验结果或B超检查结果为孕妇建《产前保健卡》,核验身份信息并确定是否符合享受免费孕检条件。填写《产前保健卡》并将孕妇个人信息及第1次产前随访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镇卫生院 |
第1次产前随访 |
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进行一般体检。 | ||
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 |||
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 |||
第1次产前检查 |
完成首次建卡(册),孕妇持卡(册)并根据自己意愿选择到有产科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或继续在本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孕期检查项目。符合免费条件的,应予以免费。将辅助检查结果填入《产前保健卡》并录入信息系统。 |
具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 | |
孕中期健康管理
|
第2~3次产前随访 |
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镇卫生院 |
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 | |||
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 |||
孕中期产前检查 |
按规范提供产前检查,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符合条件者予以免费。将孕期检查结果填入《产前保健卡》并录入信息系统。 |
具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 | |
孕晚期健康管理 |
4~5次产前随访 |
指导孕产妇自我监护、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 |
具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 |
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随访中若发现有意外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 | |||
产前检查 |
按规范提供产前检查,孕28~36周、37~40周各1次。将孕期检查结果填入《产前保健卡》并录入信息系统。 | ||
产后访视 新生儿访视 |
产后3-7天 |
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提供服务,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镇卫生院 |
产后42天健康检查 |
产后42天 |
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提供服务,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
具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 |
附件3
各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
区划 |
早孕建卡(册)机构 |
服务内容 |
地址 |
联系人 |
咨询电话 |
香洲区 |
狮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早孕建卡(册)、建档、产后访视 |
香洲区狮山路98号 |
林世文 |
6812628 |
香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早孕建卡、建档、第1-5次及以上产前随访、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 |
香洲区朝阳路65号 |
邓守慧 |
2222834 | |
翠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早孕建卡(册)、建档、产后访视 |
香洲区兴华路31号 |
李涛 |
13727036320 | |
梅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早孕建卡(册)、建档、产后访视 |
香洲区明珠北路2号4楼 |
周敏 |
15916215510 | |
吉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早孕建卡(册)、建档、产后访视 |
香洲区吉大景山路94号吉大市场二楼 |
刘斯雅 |
15089193773 | |
拱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早孕建卡(册)、建档、产后访视 |
香洲区拱北粤华路308号 |
张燕婷 |
13318946242 | |
前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早孕建卡(册)、建档、第1-5次及以上产前随访、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 |
香洲区兰埔路178号区人民医院门诊四楼 |
吴菲 |
8661985 | |
南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早孕建卡(册)、建档、第1-5次及以上产前随访、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 |
香洲区南屏镇南泉路21号 |
刘庆新 |
8288706 | |
湾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早孕建卡(册)、建档、第1-5次及以上产前随访、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 |
香洲区湾仔江海路86号 |
何惠芬 |
8810218 | |
高新区 |
唐家湾镇卫生院 |
早孕建卡(册)、建档、第1-5次及以上产前随访、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 |
高新区唐家湾镇前环路11号 |
曾惠蔚 |
3317070 |
金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早孕建卡(册)、建档、第1-5次及以上产前随访、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 |
高新区金峰中路232号 |
王玉梅 |
3630010-8064 | |
斗门区 |
井岸镇卫生院 |
早孕建卡(册)、建档、第1-5次及以上产前随访、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 |
斗门区井岸镇井湾路228号 |
石乙群 |
5135315 |
乾务镇卫生院 |
早孕建卡(册)、建档、第1-5次及以上产前随访、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 |
斗门区乾务镇乾糖路北28号 |
邝焕莲 |
6167123 | |
斗门镇中心卫生院 |
早孕建卡(册)、建档、第1-5次及以上产前随访、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 |
斗门区斗门镇和风中街33号 |
陈芝玲 |
5798527 | |
莲洲镇卫生院 |
早孕建卡(册)、建档、第1-5次及以上产前随访、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 |
斗门区莲洲镇横山街197号 |
吴健芬 |
5560020 | |
白蕉镇卫生院 |
早孕建卡(册)、建档、第1-5次及以上产前随访、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 |
斗门区白蕉镇西码头同心东路164号 |
黄艳春 |
6127141/ 18928012341 | |
白藤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早孕建卡(册)、建档、产后访视 |
斗门区白藤一路82号 |
杨幸梅 |
6142902 18125062120 | |
金湾区 |
三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早孕建卡(册)、建档、第1-5次及以上产前随访、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 |
金湾区三灶镇琴石路 |
曾菊珍 |
7680323 |
红旗医院 |
早孕建卡(册)、建档、第1-5次及以上产前随访、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 |
金湾区红旗镇藤山一路 |
罗美欣 |
7260603 | |
高栏港区 |
南水镇卫生院 |
早孕建卡(册)、建档、第1-5次及以上产前随访、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 |
高栏港经济区南水镇南港路13号 |
早孕建卡:白宾 |
早孕建卡:7233293 |
产后访视:涂英益 |
产后访视:7233010 | ||||
平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早孕建卡(册)、建档、产后访视 |
高栏港区平沙镇平沙二路87号(平沙医院) |
早孕建卡:何承芳 |
早孕建卡:7267170 | |
产后访视:李惠红 |
产后访视:7267146 | ||||
万山区 |
桂山镇卫生院 |
早孕建卡(册)、建档、产后访视 |
万山区桂山镇 |
王桂湘 |
8551204 |
担杆镇卫生院 |
早孕建卡(册)、建档、产后访视 |
万山区担杆镇 |
李灯明 |
8855139 | |
万山镇卫生院 |
早孕建卡(册)、建档、产后访视 |
万山区万山镇 |
罗好娜 |
8856126 | |
横琴新区 |
珠海市人民医院 横琴新区综合门诊部 |
早孕建卡(册)、建档、产后访视 |
横琴镇宝华路33号 |
陈德丽 |
88425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