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计生局(计生卫生局、社会事业局、社会事务局)、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市学校卫生保健所,各学校:
根据市卫生计生局、教育局、食药监局2015年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珠海市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珠卫计〔2015〕310号)安排,我市2017年继续在全市开展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现就做好2017年度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校名单
2017年,市及各区新增小学、初中、高中和普通高校共68所学校开展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具体见附件1《珠海市2017年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学校名额分配表》、附件2《珠海市2017年开展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学校名单》)。
二、工作安排
各级卫计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疾控中心和各学校按照《关于开展珠海市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珠卫计〔2015〕310号)的要求和职责,共同推进2017年度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于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现场监督检查和卫生监测。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所负责的内容后,于10月15日前报送给卫生监督机构,由卫生监督机构组织做出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得分、评定等级,并报卫计行政部门审核确定。未设立卫生监督所的区,由区卫计行政主管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完成,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有关内容报送给区卫计行政主管部门。
10月31日前,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将开展学校卫生综合评价的工作总结及附件3《珠海市学校卫生综合评价情况汇总表》上报市卫生计生局,同时抄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卫生计生局汇总后将相关工作情况通报给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联合同级教育、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媒体公布评定结果。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7年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学校名额分配表
2. 2017年开展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学校名单
3. 珠海市学校卫生综合评价情况汇总表
4. 珠卫计〔2015〕310号
市卫生计生局 市教育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6日
(联系人:市卫生计生局法监科 杨宝玉 联系电话:2128251,邮箱:fjk251@163.com;市教育局陈学友,联系电话:2121428;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杨照圆,联系电话:2287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