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卫计行政部门、市各公立医院:
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17〕25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目录予以公布,请结合方案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珠海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目录
市医改办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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