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已于近日印发。为做好中医诊所备案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中医诊所备案证》和《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样式,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医诊所备案证》是中医诊所备案的凭证,《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是中医诊所备案时需要提交的材料之一,对保障中医诊所备案工作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在组织开展中医诊所备案时,要按照我局制定印发的格式进行印制发放,不得私自对板式和内容等进行改动。
二、《中医诊所备案证》由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印制,我局不统一印制发放。为便于各地规范印制《中医诊所备案证》,我局统一印制了一批样证,请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按照样证进行印制。
三、请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将《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及时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便于举办中医诊所的备案人下载和使用。
工作中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医政司医疗管理处联系。
附件:1.《中医诊所备案证》样证及其说明
2.《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及其说明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