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市卫生事业的发展,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解决卫生事业发展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需求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突出矛盾,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珠海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广东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等,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形势
(一)发展基础。
“十一五”是我市卫生事业加快发展的五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切实抓好打基础、抓基层、保基本工作,着力提高区域医疗卫生核心竞争力,卫生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为率先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为建设幸福珠海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卫生资源配置取得新突破。2010年末,全市共有卫生机构685个,比2006年增长10.84%。全市医疗机构实有床位6569张,平均每千人拥有床位数4.32张,比2006年增长31.59%和23.3%。卫生总资产251.7亿元,比2005年增长8倍多。市妇幼保健院、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完成了改扩建。134个农村卫生服务中心建成,其中131个投入使用。10个薄弱卫生院改造和3个区级医院建设加速推进。以城市“二级网络”的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以市区专业机构为指导中心、镇卫生院为枢纽、农村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站)为基础的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不断完善。居民15分钟健康服务圈基本建成。2010年末,全市共有卫生技术人员12004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4730人、注册护士4462人,平均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分别为7.90人、3.11人和2.96人,高于省及全国平均水平。——卫生服务能力迈上新台阶。2010年末,全市总诊疗人次和出院人次为1212.8万和18.1万,比2006年增长34.14%和45.5%。院前急救调度总数和救治人数为28181人次、24009人,分别增长36.62%和28.4%。基层医疗机构门诊量占全市医疗机构门诊量的比重达70.22%。出院病人治愈率70.47%,住院好转率26.71%;危急重症抢救成功率增加到89.45%;入院与出院诊断符合率提高到99.14%;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下降到8.75日;床位使用率提高到71.63%;床位周转次数为35.39次。住院分娩率保持在99%以上,孕产妇和0-3岁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分别提升到92.02%和94.90%。临床供血从2006年的15241人次增长到2010年末的23059人次,连续6年被卫生部等评为无偿献血先进市。
——居民健康跃上新水平。2010年末,全市人均期望寿命80.20岁,比2005年增长1.83岁;婴儿死亡率从2006年的5.08‰降至2010年的4.09‰,孕产妇死亡率从16.34/10万降至7.57/10万;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2010年为263.16/10万。全市没有发生重大疫情。人均期望寿命、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传染病报告发病率等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或超过中等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体制机制创新取得新进展。一是创造性开展“四网合一”、“六位一体”农村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夯实了卫生事业发展的基础。二是率先建立“小病治疗免费、中病进入保险、大病统筹救治”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农合并轨,提高了老百姓看病就医的保障水平。三是全力推进卫生院区镇共管以区为主、镇村一体化、收支两条线的管理体制,加快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四是全力推进新医改,五项医改任务其中四项加速推进,效果明显,进一步奠定了卫生事业发展的坚实基础。五是开展健康城市创建,适应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建设幸福珠海的新要求,加快了卫生事业现代化步伐。六是加强区域合作,构建珠港澳、珠中江健康圈,探讨传染病联防联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合作、医疗救援相互协同、居民健康管理一体、学术交流互动、费用结算跨区支付、医师多点执业、区域信息共享的新机制。
(二)发展环境。
1.优势条件
——地理区位优势:位于珠江三角洲出海口的特殊地理位置,与港、澳及东南亚的传统联系使珠海具有天然的地缘、政治和经济优势。作为我国重要的口岸城市,随着港珠澳大桥的兴建,珠海一跃成为粤港澳区域枢纽节点。
——特区品牌优势:珠海是我国首批建立的四个经济特区之一,敢当“试验田”,勇打“攻坚战”,形成了特区人敢想、敢干、敢闯、敢为人先的特区精神。
—— 制度环境优势:国务院颁布《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珠海为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极大地提升了珠海的战略地位和城市价值。国务院批准《横琴 总体发展规划》,横琴岛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一国两制”伟大构想在珠海结出最新果实。加快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经济基础优势:珠海在改革开放三十年间经济取得了跨越性的发展。2010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02.58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24.5亿元,人均生产总值8万元,经济综合实力跨上新台阶。
——历史人文优势:珠海历史悠久,人杰地灵,英才辈出,有著名的革命先驱、政治家、军事家、外交家,也有享誉国内外的企业家、文学家、艺术家、教育家、体育家,是一个富有创新精神和深厚人文底蕴的城市。
2.存在问题
——卫生事业发展起点低。珠海是改革开放后发展起来的新兴城市,卫生事业基础差、底子薄,卫生基础设施不足,存在历史欠账。
——区域卫生发展不均衡。大部分医疗机构以及优质卫生资源分布在东部城区,城乡以及区域卫生资源分布不均衡,医疗服务总体水平还有待提高。
——高层次卫生人才缺乏。管理人才缺乏,缺少一批在学科领域中有较高学术影响力和权威性的学科带头人。人才评价机制尚未完善,人才流动渠道不畅,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专业技术水平不突出。科研攻关能力和科研项目水平需进一步加强,全市只有一个省级重点专科,尚无国家级重点学科。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缺乏有效的激励制约机制。
——卫生投入不足,医疗服务补偿机制不健全。
3.面临挑战
——工业化发展、环境与生态的变化导致一些新的致病因素出现,以及微生物和化学因素引起的新疾病,对居民健康构成新威胁。
——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由社会、心理、精神因素引起的疾病对医疗卫生服务提出新的要求。
——人口老龄化、人口构成变动和流动人口发展等,对卫生服务总量、结构、方式等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
——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健康观念、健康意识的增强,对卫生资源配置、卫生服务体系、卫生服务模式和卫生管理体制提出新的要求。
——珠海社会经济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以及“泛珠三角”经济合作的不断加强,粤港澳区域合作不断深入,珠澳同城化、珠江口西岸一体化发展步伐加快,珠海区位优势和特区优势的不断增强,对卫生事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卫生事业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主线,以坚持医药卫生事业公益性 为核心,以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目标,以推动卫生发展方式转变为着力点,坚持预防为主、以社区和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和人 才。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强化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坚持以人为本,创新体制机制,深化改革, 加快发展,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建设健康城市。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缩小城乡医疗卫生 差距,促进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促进城乡间、区域间、不同收入人群间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显著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效率和群众满意度。充分 发挥卫生事业在发展经济、拉动内需、扩大就业、改善民生方面的作用,促进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促进健康公平,使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注重强化政府责任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和监管等方面的职责,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促进有序竞争。
坚持立足市情。顺应医改要求和健康发展新模式,先行先试,因地制宜,建立广覆盖、保基本、强基层、重预防、可持续的体制机制。
坚持统筹兼顾。坚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加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统筹中西医、医药卫生四大体系统协调发展,注重预防、治疗、康复结合,提高人群卫生服务利用率,增强卫生发展整体性和均衡性。
坚持规划先行。制定珠海市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医疗卫生设施布局用地规划,加强区域卫生资源统筹和共享。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注重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从强调数量、规模,转向更加强调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事分开,改革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内部机制,提高运行效率和效益;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 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使全体居民人人拥有基本医疗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可及性、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群众满意度 显著提高,居民个人医药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卫生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 需求,不断提高群众健康水平。主要目标是:
——卫生资源总量适应城市发展需要,卫生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医疗卫生服务功能日趋完善。
——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居民健康的主要指标超过中等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珠海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主要健康指标
指 标 |
2010年 |
2015年 |
省 |
国家 |
人均期望寿命(岁) |
80.2 |
80.6 |
76.8 |
74.5 |
婴儿死亡率(‰) |
4.09 |
5.5 |
<6 |
12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5.22 |
<8.0 |
<8.0 |
14 |
孕产妇死亡率(/10万) |
7.57 |
15 |
<15 |
22 |
珠海市“十二五”卫生资源及卫生投入主要指标
|
指 标 |
2010年 |
2015年 |
省 |
国家 |
卫 生 资 源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
3.11 |
3.5 |
1.88 |
1.88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 |
2.94 |
3.3 |
2.07 |
2.07 |
|
每千常住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数 |
|
0.70 |
0.68 |
0.68 |
|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师数 |
0.9 |
≥2 |
2-3 |
2 |
|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张) |
4.32 |
4.5 |
4 |
4 |
|
卫生投入 |
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比重(%) |
|
>30 |
>30 |
>30 |
个人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 |
|
≤30 |
≤30 |
30 |
|
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元) |
25 |
≥40 |
≥40 |
≥40 |
——基本建立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城乡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健康理念和卫生发展模式转变取得实质性进展,重大疾病的预防控制水平显著提高。
——基本建立结构合理、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居民15分钟能到达的医疗卫生机构比例达到95%。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为群众提供便捷、低成本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初步完成健康城市创建工作,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全面提升卫生行政部门全行业管理能力,切实履行宏观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基本职能。
珠海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工作主要指标
指 标 |
2010年 |
2015年 |
省 |
国家 |
负责科室 |
|
卫生应急 |
区及区以上卫生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应急办 |
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率(%) |
100 |
100 |
95 |
90 |
应急办 |
|
重点传染病实验室诊断率(%) |
75 |
95 |
60 |
60 |
应急办 |
|
妇幼卫生 |
儿童系统管理率(%) |
94.90 |
≥92 |
≥92 |
≥85 |
基妇科 |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92.02 |
≥90 |
≥85 |
≥85 |
基妇科 |
|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
99.63 |
≥99 |
≥98 |
≥96 |
基妇科 |
|
疾病 预防 控制 |
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万) |
0.07 |
>0.12 |
>12 |
>120 |
疾控科 |
发现并治疗肺结核患者(万) |
0.59 |
>0.42 |
>25 |
>400 |
疾控科 |
|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9.15 |
95 |
100 |
95 |
疾控科 |
|
全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 |
— |
≤6 |
≤6 |
≤6 |
疾控科 |
|
重点慢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 |
— |
80 |
70 |
70 |
疾控科 |
|
高血压和糖尿病管理率(%) |
— |
50 |
30 |
35 |
疾控科 |
|
总体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的区(市、区)比例(%) |
100 |
100 |
≥95 |
95 |
疾控科 |
|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 |
— |
80 |
80 |
80 |
疾控科 |
|
爱国卫生 |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95.53 |
98 |
88 |
75 |
爱卫办 |
农村饮水水质卫生合格率 |
60.71 |
75 |
70 |
提高20个百分点 |
爱卫办 |
|
卫生监督 |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率(%) |
|
>60 |
>60 |
>60 |
法监科 |
城乡较大规模集中式供水现场卫生监督监测覆盖率(%) |
|
|
|
|
|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增强公共卫生核心能力。
1.全面提升卫生应急和医疗救治水平。行 政区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独立编制的卫生应急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二级以上医院和其它有条件的机构成立专门的卫生应急工作管理科室,形成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卫生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初步建立全市统一协调的卫生应急指挥和决策系统。建立以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为主,以市疾病预防控制西部中心、三级医疗机构、高等医学院校和其它有资质的实验室为辅的卫生应急实验室网络,提高监测预警、应 急检测和风险评估能力。依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急救指挥中心建立卫生应急队伍培训演练基地,提高卫生应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应急处置水平。加大卫生应急 救援基本装备设备的投入力度,建立市级应急物资储备库,有效保障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事故、职业中毒、化学中毒、辐射事故和群体性伤亡灾害事件等 需要。进一步完善单位和部门之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积极推进珠中江、珠港澳卫生应急合作,逐步实现跨区域应急联动。
完善全市急救体系,建设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完善急救基地网络,加强医院急诊科和重症医学科建设,建立规范的急救机构和急救专业人员培训基地,到2015年市和80%以上区建立标准化急救(指挥)中心。加强全市医疗急救质量控制,健全医疗救治体系评估、考核体系。加强血站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建设,规范采供血机构质量监控和管理。
2.加 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中心、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各级医疗机构协同合作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深化疾病预防控制 工作绩效考核,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和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职责,完善考核机制。继续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各级疾 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基础设施、设备配备等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加强实验室检验检测网络系统建设。开展重点疾病监测,加强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建设和管 理,扩大监测系统的监测点覆盖率,完善全市恶性肿瘤管理信息系统,继续开展恶性肿瘤的报告登记与随访。整合慢病防治机构,成立市慢性病防治中心,逐步建立 覆盖全市城乡职能清晰、功能完善、高效统一的市、区两级慢病防治体系,突出强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慢性病防治职能,建立健全主要慢 性病及相关因素监测网络。进一步加快推进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成立市精神卫生中心,统筹区域精神卫生资源,建立健全市、区、镇(街道)三级精神卫生服务 网络,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均设置心理精神卫生科,各级精神卫生专科机构设立社区防治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完善口腔卫生保健服务网络。
3.加强妇幼保健能力建设。建 立健全政府主办、布局合理、运行高效、管理规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市、区、镇(街道)三级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大力推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 设,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在业务用房、设备配备、人员配置、科室设置方面达到标准化要求。区级以上医疗保健单位应成立保健科,指定专人负责妇幼保健工作。镇 (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防保科,配备专职妇幼人员不少于2-3人,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农村卫生服务中心配备妇幼保健人员1人以上。村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站)妇幼保健工作纳入考核指标。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妇科、产科、儿科、新生儿科的学科、人才和服务能力建设。加强镇(街道)卫生院产科建设。加强和完善妇幼保健机构项目执行能力建设,保障阻断艾滋病/乙肝/梅毒母婴传播、妇幼安康工程、生殖健康、降消、新生儿疾病筛查干预和新生儿视网膜病防治等项目工作的正常开展,全面提升妇幼保健服务能力。
4.加强卫生执法能力建设。全面加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重点加强基层卫生监督执法力量。全面完成规范化的卫生监督机构设置,以农村卫生监督网络建设为重点,以卫生监督基础建设和执法装备建设为核心,解决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交通工具、取证设备、办公设备等问题。2015年, 所有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全部镇设置卫生监督分支机构。健全职业病防治网络,实施职业健康行为计划。规范劳动者职业卫生防护和职业健康检 查,完善重点职业病的监测和预警系统,提高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服务水平。加强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工作,强化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管理。建立医 用辐射安全放射防护卫生监测网,不断提高监测覆盖率。全面实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建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提高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测、 监测能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1年底前达到除放射性指标以外全部水质常规指标检测能力以及非常规指标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重点控制指标的检测能力;市疾病预防控制西部中心2012年6月底前达到除放射性指标以外全部水质常规指标检测能力。
5.加强健康教育体系建设。 按照《全国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工作规范》推进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建设,重点加强健康教育基地建设,逐步建立起各级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健康 促进与健康教育体系和网络。制定各级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绩效考核体系,建立规范的考核评估机制。完善健康素养监测及干预网络。
(二)健全医疗服务体系,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1.进一步健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突 出区医疗服务网络的基础性地位,以提升区级医院服务能力、镇(街道)卫生院标准化建设为重点,着力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资源配置比例和服务供给能力,全面实行 “镇村一体化”管理,建立健康管理的新型卫生服务模式,基本形成高度紧密型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全面加强区级医院基础设施和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巩固区 医院在区内的医疗中心地位,实现群众看病就医大病不出区。继续加强镇(街道)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镇(街道)卫生院、农村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站全覆盖,标准化建设率达到98%。95%的镇卫生院设有中医科、中药房。结合新农村卫生建设规划,所有农村卫生服务中心实现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
2.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新型城市社区医疗卫生体系。继续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整合卫生资源,将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转型或改制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确保每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每3-10万服务人口有一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上下联动、分工明确、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建立社区首诊、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建立家庭责任医师团队制度,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新格局。
3.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政策,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认真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与建设的意见》、《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坚 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按照实际服务人口和机构职能,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建立全员聘任、能进能出、上下流动的基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全 面实行卫生院院长和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公开选拔制度。妥善做好不符合执业资格人员的转岗、分流和编外人员的用工问题。建立多渠道补偿的保障机制,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界定功能定位、核定编制、核定收入、绩效考核的前提下,建立财政补偿、医保购买补偿和医疗服务技术收费等多渠道的补偿机制。建立绩效 工资制度。遵循保障与激励并重的原则,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建立起与地区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相适应,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 接,与岗位职责和实际贡献相匹配的绩效工资制度。建立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体系,形成比较合理的内部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基层 卫生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活力。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农村卫生机构对口帮扶制度,逐步建立农村卫生人员继续 医学教育的长效培训机制。
4.培育优质医疗资源。健 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和职责,优化各类医院的布局和结构。以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和临床服务辐射能力为核心,开展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加强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建 设,探索设立区域性大型医疗设备检验检查中心和临床检验质量控制平台,进一步推行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促进区域医疗卫生服务同质化。建立新型医院等级评 审制度,促进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提高医疗管理、医疗服务和医疗技术水平。“十二五”期末,地市级医院、遵医五院(斗门区人民医院)要达到三级医院水平,其它区级医院达到二甲医院水平,培育1家民营三甲医院。开展地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持卫生院工作,建立城市医院支农长效机制。
(三)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群众健康水平。
1.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扎 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和财政承受能力,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扩大基 本、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和覆盖面。创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理念,转变服务模式,加快建立起主动干预、有效管理、连续服务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制。
2.全面实施妇幼安康工程。以 农村为重点地区,以消除严重影响妇女儿童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危险因素为重点项目,实施出生缺陷综合干预、妇女病防治、儿童发育与行为障碍的筛查干预等项目 工作,通过区域共享的网络信息化平台建设和应用为手段,规范、保障和促进妇幼安康工程项目工作落实,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建立健全出生缺 陷三级预防机制,大力开展宣传和健康教育,将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充分与妇幼保健、出生缺陷监测工作融合,逐步建立全市所有提供助产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均参与 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完善婚前保健、孕前检查、产前筛 查、产前诊断制度,加大出生缺陷监测和干预力度。深入开展预防艾滋病、乙肝、梅毒等疾病的母婴传播工作,努力控制重症地中海贫血、重度先天性心脏病、唐氏 综合征的出生,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网络,早期发现、诊断和干预甲低、苯丙酮尿症、听力障碍、早期视网膜病变的新生儿;健全出生缺陷 患儿矫治、康复和干预服务网络,减少残疾和死亡的发生。加强和规范全市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与转运网络建设,减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做好农村妇女 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为重点的农村常见妇女病防治工作。加强儿童保健管理,着力改善儿童健康状况,重点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对危重新生儿、早产/低出生体重儿的诊治和管理水平。到2015年,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覆盖率9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覆盖率80%,新生儿重症地中海贫血发生率在2010年基础上下降50%,对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采取母婴传播干预措施率90%以上,孕妇梅毒筛查覆盖率60%以上,农村适龄应检妇女常见病检查率70%以上。
3.切实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治。继续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艾滋病防治机制,深入推进艾滋病的综合防治工作。全面落实针对艾滋病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的有效干预措施,健全免费检测和咨询网络,继续落实“四免一关怀”政 策。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疫情上升势头得到遏制。加强梅毒、丙肝的实验室检测和规范化诊疗。继续落实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强化结核病归口管理和治疗,扩大耐 多药结核病筛查和治疗范围,积极应对流动人口结核、结核与艾滋病双重感染和结核耐药性等三大挑战。加强霍乱、登革热、手足口病、流感、狂犬病、鼠疫、SARS等急性传染病的监测和防控,落实防控措施,及时有效处置疫情。建立全市急性传染病监测信息数据库,提高预测预警能力。加强免疫规划工作,提高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率和流动人口预防接种管理质量。维持无脊灰状态,实现消除麻疹目标并维持消除麻疹状态,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开展重点人群乙肝疫苗接种工作,进一步降低全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和乙肝发病率,5岁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降低至1%以下。加强肝吸虫病防治、消除疟疾行动计划,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4.大力加强慢性病防治和精神卫生、口腔卫生等工作。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为服务平台,以规范化管理为抓手,积极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肿瘤、口腔疾病等慢性疾病的社区综合防治工作。在各级医疗机构推行35岁以上首诊患者测量血压制度,在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镇卫生院开展血糖测定服务。实施高危人群健康管理、生活方式指导和干预。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达到60%。加强脑卒中的筛查和防治工作,控制脑卒中发病率。积极推广精神病医院—社区一体化防治康复模式,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治疗。加强龋病和牙周病防治,到2015年,12岁儿童恒牙患龋率降至25%。加强常见致盲性眼病防治,继续为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术。
5.加大职业卫生防治力度。加强对重点职业病的 监测与防控。建立健全重点职业病危害监测哨点网络、中毒控制与医疗救援网络和职业病防治信息体系,逐步扩大职业健康检查覆盖面,组织开展对部分地区劳动者 健康状况调查,开展对尘肺病、职业中毒、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等重点职业病的监测,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预警。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和职业健康促进。
6.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大力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实施“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和“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开展百姓课堂、健康大讲堂等等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大力开展控烟工作,加强控烟健康教育与宣传,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至2015年全市居民具备基本健康素养的比例10%以上,健康素养综合干预活动覆盖人群80%,城乡居民吸烟率在现有基础上下降5%以上。市及50%区开展“健康121”行动,全市至少创建5个示范单位、示范餐厅或示范社区。
7.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扎实推进各项卫生创建工作,落实病媒防制各项措施,大力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工作。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和卫生镇村创建活动为平台,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动员全民参与,抓好卫生管理制度建设,积极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稳步推进建设健康城市、健康镇村活动。广泛开展城乡除“四害”活动。进一步完善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网络。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或建成前、后水质监测工作。至2015年底,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省级以上卫生镇覆盖率60%,国家卫生镇5个。
8.大力推进卫生监督工作。在 全市开展城市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监测,提高水质检验能力。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加强以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为 重点的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切实提高放射诊疗许可率和防护水平。全面加强职业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饮用水卫生、医疗服务和传染病防治监 管于一体的综合执法,完善执法稽查制度,提升综合执法效能。
9.做好卫生应急工作。重点抓好霍乱、鼠疫、SARS、人 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发传染病、职业中毒、食品安全事故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加强基层卫生应急网络建设,完善信息报送、监测预警和 风险评估制度,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预警工作。加大卫生应急队伍的培训演练力度,提高应急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做好自 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做好重大活动卫生应急保障工作。积极推进基层卫生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全面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 急管理水平。
10.做好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努力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可及性,使随迁儿童享有与户籍儿童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强化流动人口的公共卫生服务和重传染病防控工作,促进农民工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公共卫生服务。
(四)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1.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全面建立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一体化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实现保障人群的应保尽保,满足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
2.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筹资机制。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做好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3.加 强医疗保险管理与服务。加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能力建设,设立专门的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乡镇、街道、社区设立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网点。合理确定定点服务单位 的数量,确保准入质量。强化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调整完善支付制度和结算办法。健全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
4.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 大政府医疗救助投入,逐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对象以及特大病患者医疗救助的力度和保障水平。鼓励工会等团体开展医疗互 助活动。鼓励引导各类组织、个人兴办慈善医疗机构、建立慈善医疗基金,积极发展社会慈善医疗救助。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五)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1.加快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建 立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的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基本药物价格形成机制和调整机制。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 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提高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率,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 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完善基本药物保障体系和补偿政策,补偿医疗机构因取消药品销售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
2.建立和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对用药目录、药品定价、招标采购、配送管理实行四统一,实现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基层用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使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3.加强基本药物管理。建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强化基本药物使用管理,规范基本药物临床应用,促进医务人员和群众普遍形成合理的用药习惯。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加强药师队伍建设。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
(六)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新型管理体制机制。
1.科学规划公立医院布局。科 学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建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次分明、富有效率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政府优先发展区级医院,除填平补齐外,原则上不 再办新的综合医院,新增和存量调整医疗资源优先支持儿童、妇产、传染病、康复、精神病、皮肤病和肿瘤等专科医疗机构建设。严格控制公立医院配置大型医用设 备以及开展特需服务的比例。做好公立医院布局与结构调整整合部分公立医疗资源,合理控制公立医院比重,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重点加强区级公立医院建 设。
2.建立公立医院管理新机制。建 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有激励有约束的内部运行机制、多元化办医的外部竞争机制,推动公立医院提高服务效率和运转效能。稳步推进公 立医院综合改革,初步形成比较科学规范的体制机制,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保障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推进政 事分开、管办分开。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和岗位绩效分配制度。全面推行成本核算机制,强化医院风险经营意识。建立可持续的政府卫生投入机 制,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确保公立医院的公益性。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提高技术服务价格,有序推进医药分开,建立科学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全面推进医院信息公开制度,实行医务公开、院务公开。
3.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严 格实施准入制度,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严格准入管理。完善医院内外质量控制体系,推广疾病诊疗临床路径、单病 种质量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南,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建立医疗技术风险的监测、报告、预警、管理制度。加强基础医疗和护理质量,强化“三基三严”训 练;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管理,规范用药行为。加强环节质量管理,变事后监控为事中监控;建立健全医院三级质控网络,日常质控与定期检查开展质控工作。扎实稳 妥提高全市医疗机构专业医疗质量水平、质量控制和管理水平。大力推动无偿献血,规范临床用血管理,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保障血液质量。
4.建立医疗服务监管体系。加 强平安医院建设,贯彻《珠海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完善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办院宗 旨,强化医学人文教育,建立制度化、经常化的医德医风教育机制。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提高医疗服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加大对医疗机构运 行状况监管力度,严格医疗广告审批和监管。加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规范医疗执业行为。
(七)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1.完善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支持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项目建设。研究实施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制订有利于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完善相关财政补助政策,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
2.培育名院名科名中医,推进中医药进社区进农村。抓好中医药高层次和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支持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和一批国家、省、市级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中医药特色专科。加强中医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缩小中医医疗水平的差距。开展面向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中医药基本知识、技能与适宜技术培训,健全中医基层服务网络。
3.开展中医“治未病”工作。构建多元化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格局,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治未病工作运行机制,建立规范的技术方案和服务流程,建立完善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评价体系。
4.加强中医药科学研究。加强常见疾病、重大疾病、难治疾病、亚健康的中医药防治方案和评价方法的研究,积极探索中西医结合基础与临床研究新思路、新方法。
(八)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加强健康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民营医疗机构。对非营利性的民营医疗机构,在土地使用、税收、价格等方面给予优惠,加快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和政策。对民营医疗机构在准入、服务质量监 管、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等方面与公立医院同等对待。鼓励社会资本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产业,推动心理咨询、口腔保健、康复、临终关怀等服务产业。完善医药行业发展政策,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九)加强区域卫生合作,增强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地区部门协作,加强珠港澳、珠中江的医疗卫生合作,推行卫生资源共享性,研究医疗保障一体化,实现医疗服务便利化,加强应急应对协同化,解决居民健康管理区域化,推行服务标准化,努力使珠海成为珠中江区域医疗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统一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
进 一步转变卫生管理职能,合理界定卫生管理事权,突出强化卫生行政部门在规划、准入、监管等方面的职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卫生宏观 调控和全行业管理。加强公立医院管理。加强以区域卫生规划为核心的各类规划编制修订工作,充分优化配置现有医疗卫生资源,积极探索医疗卫生城乡、区域一体 化的管理模式。
(二)建立高效规范的医药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探 索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推进公共卫生机构参公管理或纳入公益性一类事业单位,完善公共卫生保障机制。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推行全员聘用、岗位管理制度;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实行以绩效工资为导向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卫生 用人机制。逐步建立医师多点执业制度;对在基层农村工作的卫生人才在工资、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建立基层农村卫生服务津贴制度,引导和规范城乡、区域 之间卫生人才合理流动。改进医疗卫生机构经济运行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落实管理制度,保障医疗质量,提高服务效率。推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适 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不断改善临床药学服务,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促进合理用药,控制抗菌药物、激素和输液的不合理使用。
(三)完善政府主导的卫生投入机制。
进 一步强化政府对卫生的投入责任,建立和完善卫生公共财政保障体系。各级政府要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为财政支持的重点领域,切实加大政府对卫生的投入, 在总量增加、结构优化、制度建设与创新三方面同步推进,把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作为公共财政的优先领域。要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比重,政府卫生 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新增政府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加大对公立医院改革、基本药物制度 建设的投入。进一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强欠发达地区卫生事业发展的财力保障。探索政府购买服务、补助等多种形式的政府投入方式,促进医疗卫生服务机 制转变和效率提高。加强卫生财政资金监管。
(四)加强卫生法制建设。
以 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推进地方卫生立法,加大卫生法制教育与宣传力度,实现卫生工作法制化管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和规范执法程序,建立行政裁量权基 准制度。按照政事分开的要求,进一步下放事权,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在医疗卫生业务技术服务、管理和评价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深化卫生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规范办事程序,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五)加强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围绕卫生人才培养、使用与管理等环节,以高层次、创新型卫生人才为引领,以实用型、技能型卫生人才为重点,注重医疗卫生、公共卫生、中医药以及卫生管理人才培养。建立中青年专家人才库,实施“学科带头人工程”,以创新能力建设 为核心,以项目为依托,以专科建设为途径,努力建设一支由医药卫生领军人才、创新型人才、学科带头人为主体的高层次人才队伍。有计划、有重点地分步开展卫 生应急、现场流行病学、精神卫生、护理、药师等人才的培养。加强以全科医师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构建适应实践能力培训需求的临床培训基地和社区 实践基地网络,完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以符合条件的区级医院、镇中心卫生院为依托,建立区域培训基地,实行基层医务人员轮 训制度。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完善继续医学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加强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建设,积极开展面向农村基层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鼓励农村卫生服务中 心(村卫生站)、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具有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参加成人高等教育,全面提升学历层次。制定优惠政策,吸 引、鼓励医务人员和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卫生机构工作。完善人才评价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六)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
加 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统一卫生信息标准体系,完善卫生信息技术规范,建设“智慧卫生”。以现有卫生信息网为基础,以电子健康档案、电子 病历和远程医疗为切入点,以建设市级卫生信息平台和数据中心为重点,统筹推进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综合卫生管理等信息系统,建立 资源共享、统一高效、互联互通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基本框架,实施医疗卫生“一卡通”,建立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促进卫生信息化区域、城乡均衡发展,以信息手段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七)加快推进医学科技进步。
围绕卫生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加强重大疾病防治技术等研究,在地方病、多发病诊疗技术、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研究等方面力求新的突破。抓好名医名科名院工程建设,强化医学重点学科、重点专科、临床特色专科、重点实验室建设,创建1个国家级、2个以上省级重点学科(专科)。力争省部级以上重大重点项目数量增长10%。大力开展适宜技术推广和医学科学普及。开展珠港澳医药卫生科技交流合作。
(八)建立健全规划实施评价机制。
各 地、各单位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建立目标考评机制,制定考核评估工作办法,按规划实施进度及时开展阶段性实施效果评估和工作考核,逐步形成包括政府部 门、专家组织和社会公众在内的多元化绩效考评主体。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对医疗卫生机构及其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进行量化考评。
五、重点工程
(一)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异 地新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建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设市传染病专区,推进市人民医院北区、市第二中医院等新扩建工程。支持区级医院、乡 镇(街道)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及必要设备建设,完成全市卫生院改造。加强市、区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和基本设备配置。重点扶持1-2家大型民营医院的建设发展。成立香洲区卫生监督所,解决金湾区卫生监督所办公场所,增加市卫生监督所业务用房,完善市、区、镇级卫生监督机构取证设备、办公设备。加强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能力建设,按照标准改造实验室和配置设备,进一步完善饮用水安全监测网络。
(二)卫生应急能力建设重点工程。推进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市级紧急医学救援和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应急队伍各1支;建设市级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
(三)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重点工程。市、区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齐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装备、监测仪器设备和防护、应急装备。设置1-2所职业病临床医学观察医院,使其具备职业病临床处置和医疗救治能力。
(四)慢性病和精神卫生防治能力建设工程。加 快推进市级专业机构建设,建立以慢性病防治、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为技术指导和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院)为基础的慢性病防治、 精神卫生防治网络。逐步建立和完善慢性病病人、重症精神病双向转诊和信息扭转机制,推进社区慢性病、重症精神病病人规范管理。加强慢性病防治和精神卫生专 业队伍培训,提高基层防治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优生优育培育工程。进 一步推进我市免费婚前和孕期医学保健工作;加强部门协作,针对婚育人群、在校青年开展优生优育、控制出生缺陷防控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在二、三级医院开展孕 前检查健康咨询指导,开展对重大出生缺陷(先天性心脏病、重型地中海贫血、唐氏综合征等)的回顾性调查,制定和实施专项病种干预项目,进一步提高新生儿疾 病筛查覆盖面。
(六)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工程。建立全科医生制度,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立基层卫生全科服务模式。建立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2011-2013年,每年面向医学院校毕业生定向招收全科医师,进行免费培训,考取执业证后分配到各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基层在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按需进行1至2年的转岗培训。改革全科医师执业方式,实施全科医师多点执业,创新全科医师激励政策,对在基层工作的全科医师工资待遇、职称实行政策倾斜。到2015年,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
(七)卫生信息化建设重点工程。建设市级卫生信息平台,建立健全电子病历和健康档案两大数据资源库与信息网络,实行医疗“一卡通”,实现医疗卫生信息资源整合和互通共享。
(八)卫生科技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实施“重点专科(实验室)建设”、“学科带头人工程”,多层共建重点建设医学重点实验室、医学重点学科,通过项目的实施,培养学科带头人。创建1个国家级重点专科,2个以上省级重点专科,培养一批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